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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0]
因應疫情對經濟的不良影響,註冊局決定豁免2021年度的註冊續期費用。凡註冊期滿日期為2021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的註冊社工,在該次期滿前申請續期時,皆毋須繳付費用,但仍必須準時遞交續期表格。若同工的註冊期滿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請參閱註冊證上的註冊期滿日期),仍需繳付續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