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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

[ 費用 ] 重要事項須知 ] 指引 ]

需要提交什麼?
1. 請遞交以下項目:
(a) 已填妥的註冊局指明註冊申請表 (有效期為一個月) (下載);
(b) 身份證影印本;
(c) 有關曾否被定罪的法定聲明正本 (有效期為一個月)(填寫指引及樣本);
(d) 註冊費五百元 (以支票支付)

2. 註冊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請在下列選擇適用項目):-
(a) 如申請人持有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
請提交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的畢業證書影印本

(b) 如申請人是仍未正式獲頒認可社工學歷證書的新畢業生
(i) 申請人應暫以學院發出的官方成績表或證明信副本作為社工學歷證明文件,該文件內容必須列明申請人已完成有關課程並被推薦頒發有關社工文憑/學位,作為註冊局辦事處核實申請人的註冊資格之用途。當申請人取得正式畢業證書後,亦應向註冊局補交有關影印本。
(ii) 如申請人已獲接納擔任社工職位,他/她須提供相關的僱傭合約副本作為證明文件。如未能提供,亦須最少提供一封由僱用機構發出的正式函件,其中表示若申請人能成功註冊,將獲聘擔任社工職位。在提交僱用證明的同時,申請人亦須提交如 (i) 段所述,預期獲取的學歷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c) 如申請人並非持有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但已獲聘擔任社會工作職位
請提交有關社工職位的僱傭證明文件,例如僱傭合約影印本,該證明內容須清楚表示申請人獲聘擔任須使用社工名銜及執行社工職務的社工職位,並且闡明該職位的職責,以及擔任該職位的所需要求。

    (d) 其他
    如有需要,申請人或須遞交以下項目的相關文件,使註冊局信納申請人在申請註冊時:-
    (i) 通常居於香港;及
    (ii) 可予註冊的合適和恰當的人


    如何申請?

    把上述第1段提及的文件遞交至:
    (a) 郵寄或親自交回註冊局辦事處 (地址:香港筲箕灣南安街83號海安商業中心27字樓);
    (b) 如以註冊局網上註冊系統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副本,請另行把法定聲明之正本及支票以郵寄或親自交回註冊局辦事處。


    跟進工作
    1. 在一般情況下,註冊局於收妥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的約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及審批,並以平郵寄出以下項目往申請人的註冊地址:
    (a) 批准信函;
    (b) 註冊證明書;及
    (c) 註冊證。

    2. 如果申請人向註冊局提交申請或補交文件的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任何回覆,請聯絡辦事處查詢申請狀況。

    3. 未填妥或欠附所需文件或費用的申請將不獲處理,辦事處會以書面通知有關申請人。

    4.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以要求親臨辦事處或授權他人領取註冊證明書,有關要求必須在提交註冊申請表格時另行以書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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